关于2011年度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无锡科技网 时间:2011-01-14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 索取号 | BA05-B1000-2011-004 | 生成日期 | 2011-1-10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 文件编号 | 锡科成〔2011〕9号 | 公开时限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内容概要: 关于2011年度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锡科成〔2011〕9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市各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无锡市科技进步奖鼓励自主创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奖励在无锡地区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1年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
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应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取得自主创新成果,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并经过1年以上(含1年,下同)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已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已获得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1项以上;
4.已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已获得授权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并经3年区域试验等。
重点鼓励推荐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应在技术和方法上取得突破,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显著影响。
(三)重大工程类科技成果
重大工程类项目应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取得重大创新,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能源等集成技术,解决复杂关键技术,在整体工程上有重大突破,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1年以上,实际使用效果显著,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上述科技成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应获得行政机关审批1年以上;标准类科技成果,应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正式颁布实施1年以上,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技术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临床应用1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所提交的论文不少于2篇,且均已在国内核心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年以上。
二、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近年来并在2010年3月31日前在无锡地区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其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书的填写及其提交的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资格及排序是否存在争议。
4.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人员不超过9人。
(四)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3.涵盖往年已获奖或已申报项目但无新的重大突破的项目;
4.往年已申报市科技进步奖未获奖,至今尚无新的重大创新的项目;
5.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的资格及排序等存在争议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申报软件及成果登记软件见附件。
附件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技术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技术转让合同、检测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应用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应用、效益情况说明(经济效益情况说明应有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应提交申报前的数据(盖有应用单位的公章),并提供3个以上有效证明人的身份和电话,以备核查。论文附有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
2.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大小规格一致),一式2份,封面标注2011年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字样。
3.各推荐部门应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申报材料收齐并生成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
1.各市(县)区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2.市有关行业协会、直属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3.推荐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受理地点:无锡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人:季超,联系电话:0510-81821900。
附件: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软件
[点此下载:http://www.wxstc.js.cn/web101/wsbs/xzzx/800293.shtml]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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